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文,广东可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煜圳,广东可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五华县水寨镇畅意一百娱乐城。

经营者:李必敏。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乐扬公司”)诉被告五华县水寨镇畅意一百娱乐城(以下简称“畅意娱乐城”)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乐扬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煜圳、被告畅意娱乐城的经营者李必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支出)38400元;2.判令被告删除全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停止侵权行为;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经授权依法取得1《星光游乐园》、2《Girls(女孩)》、3《八十块环游世界》、4《跳班生》、5《美丽与快乐》、6《玻璃少女》、7《死性不改》、8《一起喝彩》、9《见习爱神》、10《我很想爱他》、11《素颜》、12《活着》、13《怜香惜玉》、14《聪明笨伯》、15《白头到老》、16《明明》、17《薄雾》、18《爱赢才会拼》、19《单恋高校》、20《故意》、21《香港地》、22《我不是我》、23《二见不合》、24《我门》、25《表白》、26《如今我仍然是我吗》、27《寂寞让你更快乐》、28《谁曾应许》、29《后知后觉》、30《世界剧团》、31《我好想你》、32《天涯无歌》、33《次要角色》、34《塑造角色》、35《眼红馆》、36《非分之想》、37《你的承诺》、38《你恨我》、39《悲情主角》、40《谁》、41《熟悉的陌生人》、42《无声占有》、43《相识以后》、44《痛》、45《小时了了》、46《弥敦道》、47《一夜城》、48《弥足珍贵》、49《回到最爱的那天》、50《难以取替》、51《少女时代》、52《恋得更好》、53《细味》、54《我的魔术师》、55《少年游记》、56《当爱靠近》、57《潮水》、58《情歌的意义》、59《你太贪玩》、60《如果说不爱你》、61《远远的爱》、62《未来在等着现在的我》、63《在地球漫步》、64《破了的米菲兔》、65《布谷鸟大反击》、66《小日子》、67《快乐最快》、68《不浪漫罪名》、69《灵魂有罪》、70《心瘾》、71《爱不起》、72《看不见的距离》、73《我会知道几时要退》、74《伤心1999》、75《大个之后》、76《爱我的人和我爱的人》、77《摇篮曲》、78《一只小猪》、79《不要吃花生》、80《麻烦你》、81《空中恋人》、82《有借有还》、83《装傻》、84《第一百个我》、85《梨涡浅笑》、86《女皇》、87《请你爱我》、88《终生角色(ToLoveYou版)》、89《你看得见吗》、90《在一起》、91《带着骨灰去旅行》、92《完整爱》、93《桐花》、94《直到最后》、95《快乐分开凭着爱》、96《苦茶》、97《蛮可爱》、98《劫后余生》、99《冲流》、100《放开镜头》、101《有心人》、102《You(你)》、103《当玫瑰遇上真爱》、104《说来话长》、105《最近比较烦》、106《花与嫁纱》、107《幸福的遗憾》、108《花球寄语》、109《输给恋爱的女人》、110《谈一场不后悔的恋爱》、111《我恨我是女人》、112《大巴比伦》、113《有谁来爱我》、114《原来爱情是那么难》、115《离开以后》、116《星语心愿》、117《无心伤害》、118《晚上我是天蝎座》、119《通电》、120《普通朋友》、121《我的情书》、122《后来》、123《男人是否都一样》、124《全部给你》、125《白玫瑰》、126《打喷嚏》、127《心邪》、128《锋味》音乐电视作品完整著作权,是该音乐电视作品的合法权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授权许可使用,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解和诉讼。被告在未征得原告的许可、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复制保存在其服务器内并以卡拉0K方式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经原告多方告知和交涉,被告拒绝与原告整体解决著作权许可使用问题。被告未经许可复制他人音乐电视作品并进行营利性放映,且未支付使用费,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放映权,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原告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所请,保护原告著作权不受侵犯,藉此鼓励文化繁荣与艺术创新。

被告辩称

被告畅意娱乐城辩称,一、原告的起诉突破了民法中的权利人起诉的基本规定。在民事上的权利中是权利人自己行使权利,而原告非权利人,且原告自称为权利人授权其行使诉讼的行为,在民法中,授权行为属于一种为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原告的起诉突破了民法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基本规定。二、原告的起诉突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的规定,授权应当依法进行,而且规定非营利性组织才能行使。原告是基于私人授权的行为进行起诉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只能在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内以权利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其自己的名义起诉。原告的起诉也不符合《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原告未案上述条例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部门提出集体管理申报。三、原告提供的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出具的(2020)湘永宁证字第4108号公证书的申请人是案外人宁远县盛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起诉作品的权利人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原告不是申请人,该公证书的申请人非自体权利申请公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该公证书不具有合法性。

原告举证

原告北京乐扬公司提供了如下证据:1.《英皇娱乐经典合辑》(一)(二)(三)(四)封面、光盘,拟证明涉案侵权歌曲的著作权人为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2.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7566号公证书、音像作品的授权证明书,拟证明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将涉案侵权歌曲的复制权、放映权等以独家授权的方式授予原告,同时原告可以就自己的名义对于侵权方采取民事、刑事举报及自诉、行政投诉等法律救济行为;3.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出具的(2020)湘永宁证字第4108号公证书、光盘、被侵权歌曲对应所属版权的具体信息,拟证明被告在未征得原告许可、在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KTV场所内将原告拥有相关著作权的涉案侵权歌曲复制保存在其服务器内,并以卡拉OK方式放映,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侵犯原告著作权中关于复制、放映的权利;4.公证费发票,证明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1.《英皇娱乐经典合辑》(一)(二)(三)(四)封面、光盘的真实性无意见;2.对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7566号公证书、音像作品的授权证明书的内容三性不予认可,该公证书对于证据本身的内容合法性以及权利人不能作出证明,该证据仅证明了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的权利,不能证明原告的权利;3.对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出具的(2020)湘永宁证字第4108号公证书的三性不予确认,该公证书的申请人是案外人宁远县盛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起诉作品的权利人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原告也不是申请人,该公证书的申请人非自体权利申请公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该公证书不具有合法性;4.对发票的真实性确认,对合法性、关联性不予确认,该发票是原告为了公证取证而产生的费用,因前述公证书不合法,该费用与本案无关。

被告质证

被告畅意娱乐城未提供证据。

本院查明

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待证事实相关联,能够证实原告的证明目的,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北京乐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17日,营业期限至2034年12月16日。被告畅意娱乐城为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

太平洋影音公司出版的《英皇娱乐经典合辑》(一)(二)(三)(四)收录了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伤心1999》等236首作品。2018年10月3日,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出具《授权证明书》,将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诸多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放映权以及维权的权利授权给北京乐扬公司,授权期限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2020年8月15日,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公证员陈某1、公证员助理姚秋英随北京乐扬公司委托代理人肖卫明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来到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名为“畅意100卡拉OK”,进入“畅意22”包间。公证人员对使用的摄像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无本次保全证据有关内容后,在公证员监督下,肖卫明使用该包厢内的点歌系统选取歌曲并进行播放,并用摄像机对点播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肖卫明为此通过微信扫码方式支付了498元。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出具了(2020)湘永宁证字第4108号公证书。(2020)湘永宁证字第4108号公证书所附保全证据现场点播音乐电视作品清单中的128首曲目经与《英皇娱乐经典合辑》(一)(二)(三)(四)中的音乐作品曲目核对,公证书清单中所列128首曲目均在上述《英皇娱乐经典合辑》中。诉讼中,畅意娱乐城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放映涉案作品获得了授权。另查,北京乐扬公司为本案维权支出了公证费400元、KTV场所消费498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根据诉辩双方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北京乐扬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公证程序是否违法;3.关于责任和赔偿金额问题。

首先,关于北京乐扬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问题。涉案作品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涉案作品的署名以及授权证明书,能够认定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将享有著作权的音像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授予北京乐扬公司,并授权其以自己名义起诉维权。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北京乐扬公司取得了涉案作品的独家放映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畅意娱乐城以北京乐扬公司的起诉行为是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且北京乐扬公司是营利性企业,又非涉案作品的权利人,抗辩主张北京乐扬公司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著作权许可分为专有使用权许可和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专有使用权许可的情形下,被许可人作为作品唯一有权使用人,著作权被侵害时其利益直接受损,与被诉侵权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著作权集体管理作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专门法律制度,既是为了方便权利人行使权利,也是为了方便作品使用,与著作权许可在权利行使、作品使用和费用支付方式上存在重大区别。本案中,涉案作品的权利所有人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许可北京乐扬公司独家行使涉案作品的复制、放映、获得报酬等权利,并明确约定北京乐扬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任何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北京乐扬公司从事活动中也不包括“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再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行为,故尚不足以认定北京乐扬公司从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或者行使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基于被许可使用的实体权利,北京乐扬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北京乐扬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既有利于权利人维护权利,也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相关规定。

其次,关于公证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畅意娱乐城主张本案公证属非利害关系人申请,该公证违反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不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是否有效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某自外出办理。《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对受理的保全证据公证事项,公证处应当派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办理,其中至少有一名公证员。本案公证书载明,2020年8月15日,公证员陈某2公证员助理姚秋英随同北京乐扬公司委托的申请人指派的工作人员到“畅意100卡拉OK”点播《星光游乐园》等128首歌曲,可见本次公证有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符合公证程序。畅意娱乐城关于本案公证书不符合公证程序及公证程序规则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后,关于责任和赔偿金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畅意娱乐城未经许可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通过其经营的KTV点歌设备以营利为目的放映128首涉案音乐作品,属于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涉案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北京乐扬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畅意娱乐城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应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公开放映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北京乐扬公司要求畅意娱乐城公司删除涉案作品的诉讼请求超出其权利救济的合理范畴,缺乏法律依据。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由于北京乐扬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畅意娱乐城因侵权所得收益的具体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类似摄制电影作品)及知名度、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被告场所的位置及经营状况、本案侵权音乐曲目数量,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特殊情形,本院酌情确定畅意娱乐城赔偿北京乐扬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共计15360元。北京乐扬公司诉请中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五华县水寨镇畅意一百娱乐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1《星光游乐园》、2《Girls(女孩)》、3《八十块环游世界》、4《跳班生》、5《美丽与快乐》、6《玻璃少女》、7《死性不改》、8《一起喝彩》、9《见习爱神》、10《我很想爱他》、11《素颜》、12《活着》、13《怜香惜玉》、14《聪明笨伯》、15《白头到老》、16《明明》、17《薄雾》、18《爱赢才会拼》、19《单恋高校》、20《故意》、21《香港地》、22《我不是我》、23《二见不合》、24《我门》、25《表白》、26《如今我仍然是我吗》、27《寂寞让你更快乐》、28《谁曾应许》、29《后知后觉》、30《世界剧团》、31《我好想你》、32《天涯无歌》、33《次要角色》、34《塑造角色》、35《眼红馆》、36《非分之想》、37《你的承诺》、38《你恨我》、39《悲情主角》、40《谁》、41《熟悉的陌生人》、42《无声占有》、43《相识以后》、44《痛》、45《小时了了》、46《弥敦道》、47《一夜城》、48《弥足珍贵》、49《回到最爱的那天》、50《难以取替》、51《少女时代》、52《恋得更好》、53《细味》、54《我的魔术师》、55《少年游记》、56《当爱靠近》、57《潮水》、58《情歌的意义》、59《你太贪玩》、60《如果说不爱你》、61《远远的爱》、62《未来在等着现在的我》、63《在地球漫步》、64《破了的米菲兔》、65《布谷鸟大反击》、66《小日子》、67《快乐最快》、68《不浪漫罪名》、69《灵魂有罪》、70《心瘾》、71《爱不起》、72《看不见的距离》、73《我会知道几时要退》、74《伤心1999》、75《大个之后》、76《爱我的人和我爱的人》、77《摇篮曲》、78《一只小猪》、79《不要吃花生》、80《麻烦你》、81《空中恋人》、82《有借有还》、83《装傻》、84《第一百个我》、85《梨涡浅笑》、86《女皇》、87《请你爱我》、88《终生角色(ToLoveYou版)》、89《你看得见吗》、90《在一起》、91《带着骨灰去旅行》、92《完整爱》、93《桐花》、94《直到最后》、95《快乐分开凭着爱》、96《苦茶》、97《蛮可爱》、98《劫后余生》、99《冲流》、100《放开镜头》、101《有心人》、102《You(你)》、103《当玫瑰遇上真爱》、104《说来话长》、105《最近比较烦》、106《花与嫁纱》、107《幸福的遗憾》、108《花球寄语》、109《输给恋爱的女人》、110《谈一场不后悔的恋爱》、111《我恨我是女人》、112《大巴比伦》、113《有谁来爱我》、114《原来爱情是那么难》、115《离开以后》、116《星语心愿》、117《无心伤害》、118《晚上我是天蝎座》、119《通电》、120《普通朋友》、121《我的情书》、122《后来》、123《男人是否都一样》、124《全部给你》、125《白玫瑰》、126《打喷嚏》、127《心邪》、128《锋味》共128首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五华县水寨镇畅意一百娱乐城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1536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元,由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456元,被告五华县水寨镇畅意一百娱乐城负担304元。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760元,被告五华县水寨镇畅意一百娱乐城应在履行本判决时迳行向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3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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