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万利达真空五金热处理(东莞)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
法定代表人:朱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丽,广东固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剑荣,广东固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星星精密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1。
被申请人: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审理经过
万利达真空五金热处理(东莞)有限公司与星星精密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万利达真空五金热处理(东莞)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星星精密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6737.86元的财产,并于2021年4月28日交纳保全费184元。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6737.86元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万利达真空五金热处理(东莞)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星星精密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相应价值人民币16737.8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