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金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原告:李仰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原告韩金荣、李仰勇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磊,河南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彩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李大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审理经过
原告韩金荣、李仰勇诉被告李彩云、李大涛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韩金荣、李仰勇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后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金荣、李仰勇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金荣、李仰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韩金荣、李仰勇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志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钱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