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丽,女。 被执行人:金多,男。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08月26日以(2020)辽1003执136号执行裁定对金多民间借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决定恢复执行金多民间借贷一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金多在辽阳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743.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范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