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蔡伟东,男,汉族,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爱国,男,汉族,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蔡伟东因与被上诉人杜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1302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蔡伟东虽提出书面上诉,但其经通知缴纳诉讼费后未能按期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当作为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蔡伟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