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新沂市。

被执行人:苏佳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沂市。

被执行人:潘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新沂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徐健与被执行人苏佳佳、潘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作出的(2016)苏0381民初72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苏佳佳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徐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6)苏0381民初72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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