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人(被执行人)侯喜泽,男,汉族,本溪市人,现住本溪市明山区。 委托代理人曲秀杰,女,汉族,本溪市人,现住本溪市明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伟与被执行人侯喜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被执行人)侯喜泽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异议人(被执行人)侯喜泽自愿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执行异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自愿申请撤回异议申请的,应当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异议人(被执行人)侯喜泽撤回执行异议。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孟 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关青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