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昌龙:
审理经过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昌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被执行人杨昌龙支付案款4209.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自动缴纳案款并已向申请人支付4209.6元,被执行人已缴纳50元执行费。至此,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黔0113民初3473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灿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杨鑫玉 书记员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