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昌龙:

审理经过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昌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被执行人杨昌龙支付案款4209.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自动缴纳案款并已向申请人支付4209.6元,被执行人已缴纳50元执行费。至此,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黔0113民初3473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灿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杨鑫玉 书记员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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