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曰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水县。
被执行人:于春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曰亮与被执行人于春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鲁0702民特92号民事裁定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