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统宝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9月2日,上海统宝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上海统宝船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管理人制作的《上海统宝船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支付破产费用、提取管理人报酬后,全部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上海统宝船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