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

负责人:洪粮钢。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贝贝,山东天俊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冀建设,男,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冀建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于2021年4月7日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冀建设的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57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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