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韩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天镇县玉泉镇葛家屯村。

被执行人:曹云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天镇县玉泉镇葛家屯村。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韩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曹云清离婚纠纷执行一案,要求探视婚生女韩乐娜、韩乐荣。经本院审查,此案执行依据(2018)晋022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中,在判决主文中,没有明确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地点以及探视方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韩清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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