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徐雪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
被告:应顺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浦江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徐雪萍与被告应顺法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雪萍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1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徐雪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