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树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朔州市人,朔城区老干局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聪,朔州市朔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兰星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朔州市人,住朔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树堂与被告兰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树堂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聪、被告兰星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刘树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按法律规定给付利息。2.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0年2月25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0万元,口头约定1年内归还,借款当天原告给付被告现金10万元,同时被告给原告打下借条一支。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借款,被告一直以别人欠款要不回为由拖延给付,从2011年到现在,原告和朋友宿耀找过被告无数次,同时不间断给被告打电话联系要款,均无果。为此,原告依法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兰星明共偿还原告刘树堂借款81150元,于2019年9月底前偿还3万元,于2020年6月底前偿还3万元,于2021年4月底前偿还21150元。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树堂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