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杭州好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大美公寓****。

法定代表人:李新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恋、王峰,公司员工。

被告:沈业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

被告:刘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杭州好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沈业银、刘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杭州好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司法救助并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 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萍萍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