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法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东阿县牛角店镇南陈村。身份证号码:371524199007025811。
被告:徐德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东阿县牛角店镇牛西村。身份证号码:371524199003185850。
审理经过
原告李法新与被告徐德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
2018年7月至2021年3月,李法新陆续通过其本人、任蒙蒙、其本人实际控制的拓丰等公司向徐德杰出借款项,其中单笔较大金额分别为2018年7月16日60万元、2018年7月17日50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徐德杰分十一期偿还借款本金110万元,自2021年8月份起,每月月底前偿还10万元;如有一期未按时偿还,李法新即可对剩余全部欠款(以金额110万元计算,扣减已偿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
二、对其余款项,双方核算后自行过付。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徐德杰负担。
四、其余互不争执。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