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晓刚,男性,****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冉坤,男性,****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晓刚与被执行人冉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冉坤已全部履行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黔0627执恢104号案件的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