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罪犯肖海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湖南省桃江县人。现在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9日作出(2015)长中刑一初字第001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罪犯肖海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刑期自2016年2月12日起,2016年2月25日交付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2018)湘刑更368号刑事裁定,将其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异动后刑期至2040年9月28日止。执行机关湖南省赤山监狱以该犯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对提出减刑建议的情况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2019年度被评为优秀生产能手,现累计5个表扬余543分。 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学习认真,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罪犯肖海宽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40年1月2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卜雪梅 审 判 员 薛谷雨 审 判 员 秦有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雷志华 书 记 员 鲁婷婷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