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郭亚林,绰号“郭总”,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浠水县,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原住湖北省浠水县,租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被执行人:吴小雄,绰号“癞痢”,男,****年**月**日出生于江西省新干县,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江西省新干县。

被执行人:田海波,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租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郭亚林贩卖、运输毒品罪及被执行人吴小雄、田海波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作出(2017)鄂11刑初59号刑事判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2日作出(2019)鄂刑终3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2017)鄂11刑初59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适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本院(2017)鄂11刑初59号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指定英山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