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淑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新华区沧捷路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桂文,河北兴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北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东环中街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84065549W。
法定代表人:刘春伏,系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余淑伟与被告河北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余淑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余淑伟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