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关亚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陈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席高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关亚男与被执行人陈洁、席高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2月1日依据(2021)晋1023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洁、席高平银行账户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洁、席高平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咸晓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董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