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红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
被告:金明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南陵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吴红霞与被告金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