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洪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公民身份号码:441××××××××××××。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细康,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敏,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赖志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公民身份号码:441××××××××××××。
审理经过
原告胡洪涛与被告赖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2月23日立案。原告胡洪涛于2021年0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洪涛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洪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00元,由原告胡洪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新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伊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