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天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福泉市。 被执行人:刘远国,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麻江县。 被执行人:刘树金,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麻江县。 被执行人:刘远福,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麻江县。 被执行人:刘远能,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麻江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人诉与被执行人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树金在62×××151003215691 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1.1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树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5 100321569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304.8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蒙春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