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金钱(珠海)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珠海港榕树湾环岛西路。
法定代表人:ONGKARCHING,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美澳园二区×××××××。公民身份号码:430××××××××××××81X。
被告:钟子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公民身份号码:440××××××××××××618。
被告:黄俭筹,男,****年**月**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XXX。
审理经过
原告金钱(珠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子成、黄俭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金钱(珠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以被告已支付货款本金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金钱(珠海)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原告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金钱(珠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8元,由原告金钱(珠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