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润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天镇县南河堡乡南河堡村**。
被执行人:天镇县南河堡中心学校
法定代表人:邬振东校长
住址:山西省天镇县南河堡乡南河堡村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润花与被执行人天镇县南河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现查询到被执行人天镇县南河堡中心学校在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河堡信用社有616133.79元,现因被执行人至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冻结被执行人天镇县南河堡中心学校在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河堡信用社153111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 然
审判员 李振华
审判员 史雪峰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