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启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赛男,山东阔海大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传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2号2006室(中信人厦)。
负责人:周坤,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沈启杰与被告陈传蓉、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沈启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表示不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并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虽然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期限未满,但其向法庭提交申请表示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应按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沈启杰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