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张明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原审被告:河南省德金齿轮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和尚桥镇段庄村。
法定代表人:赵保有,任总经理。
原审被告:乔恒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原审被告:长葛市盈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金桥办事处英刘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蒋俊普,任总经理。
原审被告:赵长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原审被告:张红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原审被告:蒋俊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原审被告:赵保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和尚桥镇段庄村。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张明周与原审被告河南省德金齿轮有限公司、乔恒涛、长葛市盈盛机械有限公司、赵长福、张红伟、蒋俊普、赵保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作出(2017)豫1002民初4719号民事判决,本院(2017)豫1002民初4719号民事判决已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2020)豫民再409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再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