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甘肃表是文化传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台县湿地新区创新创业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5762971933

法定代表人:刘青录,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高台县鑫歌汇娱乐会所,住所地高台县湿地新区表示文化创新创业基地综合办公室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MA72JGK49F

法定代表人:关鑫,系该会所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甘肃表是文化传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台县鑫歌汇娱乐会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甘0724民初2202号法律文书已结案,该文书确定由被执行人高台县鑫歌汇娱乐会所支付申请执行人甘肃表是文化传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的房租、水电暖及物业费140103.22元;于2020年12月底前支付20000元,2021年1月底前支付30000元,同年2月底支付50000元,同年3月底前支付40103.22元;并由被执行人高台县鑫歌汇娱乐会所承担案件受理费1901.5元。现该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高台县鑫歌汇娱乐会所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第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甘肃表是文化传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费650元。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21年3月4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

2.2021年3月5日、2021年3月11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10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23日、2021年7月14日、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26日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股权、财付通、支付宝、车辆、房产、保险等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3.2021年9月3日,因被执行人高台县鑫歌汇娱乐会所法定代表人关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

4.被执行人情况:本院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15日、2021年8月17日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法定代表人的人身下落进行查找,被执行人处于歇业状态,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法定代表人关鑫长期不在家中居住。

5.2021年9月6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了其本案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50000元,执行费650元,未能执行到位。

本院查明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案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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