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学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晓挺,社旗县精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张学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社旗县。
审理经过
王学云与张学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学云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张学武的坐落于社旗县,房权证编号为1201000879的房产。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手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一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学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张学武的坐落于社旗县,房权证编号为1201000879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