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肖体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溆浦县。 被申请人:孙永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溆浦县。
审理经过
原告肖体文与被告孙永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肖体文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村小区××栋××室××室××商品房。申请人肖体文为该财产保全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投保了责任限额为828000元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为:湘:43002100010103。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肖体文的申请和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孙永炜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村小区××栋××号××号房屋,查封期限为2年。 案件申请费4660元,由申请人肖体文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龙霖 代理书记员 徐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