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赣州市凡高一品家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赣丰线旅游文化城29栋102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4556035663J。 法定代表人:廖峰,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传盛,江西大榕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朝倩,江西大榕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罗显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赣州市凡高一品家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显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赣州市凡高一品家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赣州市凡高一品家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赣州市凡高一品家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6元,减半收取计228元,由原告赣州市凡高一品家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曾祥盛 人民陪审员 林玉莲 人民陪审员 许兴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廖祖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