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鲁鲜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王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正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系王雪父亲。 被告:汝州市牧原现代农业综合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季营村3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9FQQHT5K。 法定代表人:张龙飞,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少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沁阳市,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鲁鲜海与被告王雪、汝州市牧原现代农业综合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鲁鲜海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本院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鲁鲜海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鲁鲜海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少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