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平谷区。 委托代理人:李英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原告妻子,住北京市平谷区。 被告:北京千伏兴能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23号院B区1层136号。 法定代表人:汤三玲 委托代理人:杨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千伏兴能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姚兰与被告北京千伏兴能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姚兰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姚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姚兰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胡峰阁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赵 霏 书 记 员 姚思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