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代晓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会理县。
被告:黄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会理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代晓龙与被告黄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代晓龙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代晓龙撤回对被告黄冬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代晓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