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书祥,男,****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被告:李玉谷,男,****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原告许书祥与被告李玉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2021年3月23日,许书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许书祥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计1210元,由许书祥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运兴

人民陪审员  宋 华

人民陪审员  王 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魏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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