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永兰,女,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新,灌南县灌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紧紧,男,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被告:王春涛,女,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被告:张青东,男,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永兰诉被告陈紧紧、王春涛、张青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王永兰经本院催交诉讼费用后未在限定期限内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永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韦奇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寇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