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宋继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聊城市东昌府区,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张宁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聊城市东昌府区,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哲与被执行人宋继波、张宁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限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502执26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孙 锐 审 判 员 张福涛 人民陪审员 吴之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