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西城区。
被告:王强,男,汉族,住定州市巴厘岛西区。
审理经过
马占与王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马占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马占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马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