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义文,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农民,现住甘肃省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申帆,系甘肃实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陕西奥翔天越实业有限公司,住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任家瑞,系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李雯,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白正辉,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农民,现住甘肃省岷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义文与被告陕西奥翔天越实业有限公司、白正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原告刘义文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陕西奥翔天越实业有限公司、白正辉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义文撤回对被告陕西奥翔天越实业有限公司、白正辉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义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