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175-1号新星星海中心A塔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61127260C。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辽宁安则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镜天,辽宁安则泰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刘云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
审理经过
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被告刘云雪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