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邵阳县人民法院工会委员会,地址在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镇峡山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430523MCK65408X2。
法定代表人:康伟,系该工会主席。
被申请人:长沙聚力富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B区商业综合体(含写字楼)2900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PX7R089。
法定代表人:李操,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邵阳县人民法院工会委员会因与被申请人长沙聚力富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60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邵阳县人民法院工会委员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聚力富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6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邵阳县人民法院工会委员会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