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包玉荣,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被告春英,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包玉荣诉被告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包玉荣于2021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春英的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包玉荣申请撤回对被告春英的起诉,属原告自行处分其诉权的行为,该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包玉荣撤回对被告春英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包玉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