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仓海,男,****年**月**日出生,住渭南市华州区。
被告:张江利,男,52岁,住华阴市。
审理经过 武仓海与张江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0日立案。原告武仓海于2021年0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享有处分权。原告武仓海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武仓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74元,减半收取计937元,由武仓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