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章先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从化市。 被告:谭仙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新丰县。
审理经过
原告章先华诉被告谭仙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章先华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章先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先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章先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余燕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谭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