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伟康,男,公民身份证号码×××,蒙古族,街基卫生院会计,住开鲁县。
被告:开鲁县卓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3MA0QA4N967,住所地:开鲁县恒通花园1号楼106号。
法定代表人:刘阳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伟康与被告开鲁县卓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伟康撤回诉。
案件受理费1785.00元,由原告张伟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