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齐雨田,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执行人:李兴波,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抚远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雨田与被执行人李兴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为由,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黑1081执4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何 艳 审判员 冷辉祥 审判员 姜广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戴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