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自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
被执行人:李中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
被执行人:夏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
被执行人:李欣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183××××*。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吴自芹与被执行人李中宏、夏靖、李欣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6民初50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