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自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

被执行人:李中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

被执行人:夏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

被执行人:李欣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183××××*。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吴自芹与被执行人李中宏、夏靖、李欣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6民初50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