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泰支行,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
负责人:关天星,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李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执行人:李文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执行人:韩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执行人:李清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泰支行与李程、李文辉、韩娅、李清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李程、李文辉、韩娅、李清军名下存款账户,现因案件需要,解除对李程、李文辉、韩娅、李清军名下存款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程、李文辉、韩娅、李清军名下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