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 负责人赵凯,总经理。 被执行人赵彩花,女,1971年出生,汉族,现住盂县。 被执行人史文娟,女,1982年出生,汉族,现住盂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彩花、史文娟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0)晋0302民初22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一、被执行人赵彩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代偿款35537.81元、保险费4096元及违约金(以35537.8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至代偿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执行人史文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赵彩花、史文娟已全部履行完毕,并向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全数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荆海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康 莹